张静

作者:2023/11/20 06:46

姓 名:张 静

性 别:男

系 所:民商法学系

专 业:民法学

学 历:博士研究生

学 位:博士

硕 导:是

博 导:否

E-mailzjing7802@gmail.com

职 务:无

教育经历

安徽大学法学学士(20117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20147月)

荷兰莱顿大学法学博士(20216月)

个人简介

张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意学院“欧洲学:比较法与欧洲法”项目合作授课导师、民法鉴定式案例研习虚拟教研室成员、《私法研究》责任编辑、国际人才交流法律服务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曾在《中外法学》《法学》《环球法律评论》《南大法学》《交大法学》《月旦民商法杂志》《财产法暨经济法》《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法治研究》、UniformLaw ReviewRabelsZeitschrift für ausländisches und internationalesPrivatrecht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若干,出版学术专著一部。

社会职务



研究方向

物权法与比较私法

开授课程

Europeanand Comparative Private Law(合授)

科研项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启动项目“非常态财产处分法律制度研究”(20219月立项,在研)

论文著作

Ø论文《论处分查封之物的法律效力》,载《交大法学》2022年第2期。

Ø论文FunctionalReform of the Chinese Law of Secured Transactions in Movables from aComparative Perspective, in 86 (1) RabelsZ, 2022

Ø论文《将有债权处分的法律构造与顺位安排》,载《法学》2022年第2期。

Ø论文《论条件的溯及效力与即时效力》,载《中外法学》2021年第5期。

Ø论文《物上代位的体系整合与教义学结构》,载《环球法律评论》2021年第4期。

Ø论文RecentDevelopments in the Law of Secured Transactions of Movables Under theNew Chinese Civil Code, in 26 (1) Uniform Law Review, 2021

Ø论文《所有权概念有体性之超越及其体系效应》,载《南大法学》2021年第5期。

Ø论文《论财产法总则的原理与启示》,载《月旦民商法杂志》2020年第69期。

Ø论文《论可登记物之概念》,载《财产法暨经济法》2020年第59期。

Ø论文《论南非物权自由原则的实践和启示》,载《交大法学》2018年第2期。

Ø论文《论人身损害赔偿债权的可让与性》,载《法治研究》2018年第2期。

Ø论文《不动产占有公示效力否定论——“连成贤诉臧树林”案的批判性分析》,载《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7年第4期。

Ø论文《论作为抽象公示手段的占有》,载《西部法学评论》20175期。

Ø论文《论用益物权本质及其法律构造》,载《中国不动产法研究》2017年第2卷。

Ø论文《论动产善意取得中的观念交付》,载《研究生法学》2017年第3期。

Ø论文《论未来民法典中的占有概念》,载《私法研究》2016年第1卷。

Ø论文《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之区分标准再辨析》,载《研究生法学》2013年第1期。

Ø论文《论所有权的概念》,载《西部法学评论》20124期。

Ø译文《合同法与物权法:分而不离》(作者Sjefvan Erp),载《罗马法与现代民法》2016年第9卷。

Ø专著TheRationale of Publicity in the Law of Corporeal Movables and Claims,Eleven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2021

荣誉奖励

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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